为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在镇(区)成教中心等成人教育机构积极参加业务知识更新学习,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根据《吴江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补助操作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这些人员的有关培训费用实施补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上年度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和“扶优助长”企业的高管;
2、创业2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为企业中层以上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二、补助条件
在吴江境内各成教中心等成人教育机构参加学习,或由吴江区相关单位组织的在外地高校参加学习,今年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证书。今年毕业,但未能及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将一并登记,待取得毕业证书后下一年度再补发补助。
三、补助标准
享受不超过学费50%的政府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成教中心等成人教育机构或区相关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
3、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和本次取得的学历证明材料);
4、参加学习所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证明(盖所在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个人在单位任职情况、学费单位报销情况;
6、个人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如单位承担50%以上学费的,请提供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材料准备齐全后,于9月15日前将个人资料交所在地经服中心(经发局)进行初审;
2、各经服中心(经发局)请于9月30日前将接收的初审后的申报资料及附表(盖经服中心或经发局公章)报送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
3、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接收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
4、申报材料经区人才办集体审核通过后公示,再根据最终名单发放补助资金。
对学习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个人;对学习费用由所在企业全额承担的,补助资金补助给企业;对学习费用由所在企业部分承担的,补助资金优先补助给个人。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落实,如有疑问,请与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联系。联系人:陈瑛,联系电话:63982168。
苏州市吴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财 政 局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教 育 局
2014年8月4日